解析:
您于公元2021年5月3日递交的关于工伤鉴定申请已经收到并予以审阅。
需注意的是,该申请符合我司伤残认定的受理标准,已正式决定予以接受。
(盖证章)以实证日期为准。
此外,本份通知一共包含三份文件,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者或其近亲属以及用人单位将各保留一份。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