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那些依法被宣告缓刑的人员,实际上并未实际履行相应的刑罚裁量,因此我们不能视其为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那些曾受到一定的刑事处罚,并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之后,仍然在法定的期限以内再次犯罪且被判处相同刑罚的罪犯。
根据不同的标准,累犯可以细分为普通累犯与特殊累犯两大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