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夫妻决意要解除婚姻关系时,他们所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进行协商处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实际状况以及,优先考虑有利于抚养未成年子女,均需依法得到妥善维护与保障。
2.现今时代下,许多夫妻可能因为照看孩子、赡养老人、帮助对方从事工作等原因而使得其中一人为婚姻付出了更多,这种情形下,他们在讨论离婚事宜时是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补偿。
具体数额可以通过双方商量制定;若协商无果,建议寻求当地人民法院对此问题做出公正的评估与判决。
3.双方决定离婚之际,夫妻之间存在的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面临因财产分配不均匀或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归属于某一方时,此时双方仍可选择通过协商来解决还款问题;但若协商无果,仍然需要依靠当地人民法院对此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严肃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