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伤保险赔偿的详细进程如下:
首先应当依靠本用人单位所在地方社保统筹区域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其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待获得由该部门做出的工伤鉴定结论之后,便可以依据此鉴定结果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至于人社局对于相关医疗费用是否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是否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畴之内以及是否能满足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方面的审核问题,如若这些条件均得到了满足,那么就符合我们为之提供赔偿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