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签署劳务合同的情形下,企业并不需要为雇员提供社会保障福利。
2.通常来说,劳务合同以临时性为主,类似于承揽式的方式,只有满足该条件时才能被视为劳务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没有义务为雇员提供社会保障福利。
3.然而,若双方之间确实形成了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径,雇员有权向当地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或申诉。
如果雇员与用人单位仅签署了劳务合同,那么许多情况下双方并未建立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无需为雇员提供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待遇。
但是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企业仍需制定相应的商保方案,以应对突发状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