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1970年代以后出生的人群而言,其现行标准的法定退休年龄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劳动者的连续工龄达到了十年以上的话,那么男性将被允许于六十岁时退休,而女性则可在五十岁时退休;
其次,若劳动者的连续工龄已超过十年,同时他们需要履行诸如井下、高空、高温以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对身心充满挑战性的工作,那么男性劳动者的适当退休年龄应为五十五岁,女性则为四十五岁;
如果劳动者的连续工龄同样达到十年以上,并且经过权威医疗机构的证明及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认定之后发现完全无法继续承担任何形式的劳动任务,无论是男性还是女职工都可以提前退休,但是具体的退休年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另外,值得我们关注的一点是,我国将计划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上限,目前在山东省和江苏省已经开始了试点工作。
未来一旦经过长期谨慎考虑而实行的该项政策获得通过,那么法定退休年龄将按照每隔数年或者每个季度来逐步延迟。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1970年代以后出生的人群在延迟退休方面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压力。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