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并未将员工用餐及午间休息时间纳入到八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之中。
因此,对于员工在进食及进行适当休息期间的情况,不应将其计入在内。
此外,若企业方面与该公司的职工之间存有争议,双方可就诸如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安排、休息休假权益、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以及社会保险福利等诸多事宜展开协商,并最终达成共识,签署集体合同。
在此过程中,集体合同的草案应先提交至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进行充分讨论,待获得通过后再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正式签约;
如若企业尚未成立工会组织,则由职工推选的代表代为与企业签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