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争议的处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如若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双方首先应进行内部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可依次向所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机构提出调解申请,期望通过此途径取得共识;若调解未能成功,当事人则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对于仲裁结果仍不满意者,申请人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劳动争议”,即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涉及到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劳动事务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或歧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