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众多高院已经进行了二审的案件中,依然存在可能的申请再审机会,然而这必须要满足某些特定的条件才能实现。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上一级审理此案的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来启动再审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以此方式提出的再审申请并不会影响判决和裁定的正常执行。
有几种特殊情况规定,如果符合条件,当事人即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发布检察建议或是提起抗诉。
具体情况包括以下三类:
1.如果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
2.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适当形式对此案的再审申请做出裁定;
3.如果经再审之后,新的判决和裁定被发现存在显著性错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