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任何涉及犯罪行为的被告人所获之非法所得,均应该受到严厉追究并被强行收缴或责令其全额退赔。
同时,对于所有无辜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应立即归还给他们。
从这些刑法条款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所谓“责令退赔”,实际上就是指司法机构对那些因犯罪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失的受害人,依法要求其退还或赔偿其合法财产。
这实质上是对受害人合法财产损失的一种民事补偿。
当刑事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受害人有权依据该刑事判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具体的执行工作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