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通常被限制在5至20年之间,然而具体的执行细节则需依据各家公司所处的独特环境以及预期的经济周期进行评估确定。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应由企业自主制定,但原则上时间长度不能超出20年。
针对无形资产确实切折旧年限,需综合考量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利润表现、无形资产面临的影响因素以及其预计使用寿命等多方面因素,然后作出相应的折旧决策。
此外,有必要对以下相关知识进一步解释以备参考:
无形资产的摊销即是在企业宣布对某项资产估值准确无误之际,将此项无形资产的价值合理地划分为多个会计分期,接着运用科学且精确的计算方式,将无形资产的整体或部分价值分散并分摊到待折旧的各个会计期中,最终使得企业能够更全面而准确地跟踪记录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演变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上述无形资产可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五年来摊销。
根据财税[2008]1号文的规定: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10〕3号)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属纳税人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应在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