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在治疗过程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相应治疗花费,都可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用:对于因公需住院治疗的工伤员工,其伙食补助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具体金额则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标准。
3.交通及食宿费用:
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经过相关经办机构的批准,工伤职工若需要离开统筹地区前往外地接受治疗,所需的交通与食宿费用同样也可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同样的,具体标准将根据城市政府的要求另作明确规定。
4.工伤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如有必要前往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合乎规定,仍会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5.辅助器具费用:对于因日常生活或职业需要而要安装假肢、矫正器、假眼、假牙或是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来说,只要得到劳动功能鉴定委员会的确认,这部分辅助器具的相关费用就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