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人民检察院对某一刑事诉讼案件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须立即释放其羁押的涉案人员,并于执行完毕之后,向该院详细汇报有关执行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若公安机关未能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操作,那么这便构成了违法之举。
此外,人民检察院在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有责任对其根据法定理由予以阐释。
如在执行过程中需补充侦查的,应同时告知公安机关,以便后者能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在各级公安机关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申请后,检察院应对具体案件展开细致审慎的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下令批准逮捕或不得批准逮捕,以确保司法公正与严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