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有疑问者,我们可以明确告知,您有权利提出起诉,并且,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该诉讼程序将会被暂时中止。
然而,在管理人接手管理债务人的财产之后,原本停止的诉讼将得以继续进行下去。
请注意,无论企业或公司选择申请破产清算或者破产重整,它们所背负的债务与债权都无法因此而自动消除。
在破产清算阶段,通常会通过出售公司资产来偿还未清偿的债务;同样地,破产重整也必须解决债务问题,方能实现复工。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若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破產申請,則已開始但尚未結束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仲裁應當暫時中止,直至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後,這些訴訟或仲裁方可恢復。
這意味著,在管理人接管之際,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處於暫停狀態。
然而,在破產重整期間,債權人無法因同一事實和理由向法院起訴新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