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的,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是这个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同时,他们也有权力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行监视居住,而这一期限最长同样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这些司法机构对于相关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是不可中断的。
当他们发现某个人并没有必要承担刑事责任时,或者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即将到期时,应及时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
同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及时通知到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及其所属的相关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