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人民法院对于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刑事申诉的当事人,必须给予受理;若超过两年才提出申诉,但具备以下任一情况者,应当予以受理:
(一)存在导致对原审被告宣判无罪的可能性的;
(二)原审被告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申请,然而此前该院并未接收处理的;
(三)涉及到疑难、复杂或重大案件性质的。
如不满足上述条件,人民法院将不会为其提供申诉受理服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