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范,对济南市参保人员的五项基本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费水准予以明确规定如下:
养老保险方面,用人单位需按照相应比例共计承担18%的缴纳义务,而职工本人则需承担其中的8%;医疗保险方面,单位需承担比额计算为9%,而个人负责缴纳比额即占总比的2%;关于失业保险,同样由企业承担总量为0.7%的比例,而职工负担的部分则为0.3%;对于工伤保险,具体的单位支付频率因工作性质的不同略有差异,而职工无需承担任何费用;至于生育保险,其单位应承担的比例是0.8%。
然而,无论是哪类保险,职工均无须承担费用;最后涉及到住房公积金,单位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5%-12%的比例进行缴纳。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这些规定的最终目的在于确保每位公民在遭遇包括养老、生病、工伤、失业以及生育等各类风险时都能够合法地从国家与社会获得必要的经济援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