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满足以下任意一种状况下,皆可申请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首先,对于长期生病并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者;
其次,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短时间内无法正常工作者。
第三项规则特别针对第二档条件中的第一种情况进行规范,即由所属部门的领导负责人填写“停薪留职通知单”,此单据需要经过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并审核无误后,上报至公司高层领导进行最终决议,待意见统一完毕之后再传递给相关员工本人手中。
而对于第二条条件中的第二种情况,则由员工亲自提出“停薪留职申请”,同样需经过所在部门领导的审查及同意,随后在填写“停薪留职通知单”一事上,仍然需要得到人力资源部门的核准以及公司领导层的最后批准,方能将该信息传达至申请人处。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企业的固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对于发挥富余职工的积极性,克服企业人浮于事的现象,有一定好处。
但是,鉴于要求“停薪留职”的多数是有一技之长或年富力强的人员,他们离开企业对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生产的正常进行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必须根据工作是否需要,严加控制,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