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注意,仲裁并非等同于执行。
经仲裁委员会裁定并下达仲裁文书后,您必须向对应的法院提交申请,才能得以实施与执行裁决。
在法院完成立案并收到相关文件之后,将依法通知有关方参与有关程序。
如果您对于仲裁过程或结果持有异议,可以提出有效的抗辩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法院受理执行申请,若仲裁程序中没有充分通知各方,且未能进行适当的调解工作,那么在执行阶段依旧仅需支付本金以及合理的利息费用,同时需考虑到仲裁的时效性问题。
此外,若网上贷款纠纷已经受到仲裁审理,您仍然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仲裁决定。
法律依据:
《仲裁法》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九条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