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时,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严谨的程序进行处理:
首先,需启动清算法序,确保所有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了之后,方能提交破产申请;
其次,有限责任公司仅需依据其注册资本作为上限,来对所有债权人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最后,股东有义务全额缴纳注册资本,且以最终注册资本为限,若仍存在资金缺口,则应根据先前认缴或分红比例,承担起偿还债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