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限期出境措施,法律明文规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若系由省一级通报备案机构或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祭出决定,所实施的限期出境措施通常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其次,若由地市级以上通报备案机构掌舵,则相应的限制出境期限将被设定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之间;
最后,如果由县级以上通报备案机构挥起大棒,那么所颁布的限期出境措施应限于三个月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