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住宅小区围墙的相关法条规定如下:
首先,若为建筑物区域范围以内,且该围墙不隶属于城镇公共交通道路,则应归属全体业者集体所有;
其次,诸位业主对共同拥有的小区围墙享有共同责任以及使用权益;
再者,物业公司或其他管理主体在使用住宅小区围墙所产生的收益中,需做适当扣除后,将剩余部分归全体业者共享所有;
最后,在需要共同承担的小区围墙修缮及养护费用方面,其分担方式可以参照先前的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