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网络恋爱是否构成婚姻欺诈行为这一问题,必须依托于具体情境进行认真审度和判断。
若该当事人意图与另一半建立幸福美满的关系,那么在其网络交友活动中所有言语及行为均不能被归类于婚姻欺诈范围之内;而若当事人通过巧妙地利用恋爱关系来潜藏其真实企图——欺诈性地获取受害人的真诚信赖,并借此展开违法犯罪计划,故意隐瞒自身意图,从而盗窃他人财物,这样的行为无疑应被视作诈骗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