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定金协议确立后便无法轻易取消或退还。
然而,若定金收取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则定金的交付方有权要求收取方双倍赔偿自己为确保债务履行所付出的代价。
所谓定金,乃是针对当事人双方之间为确保债务得以顺利履行而设立的付款担保机制,其具体金额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商议确定,然而须遵循一项原则,即定金总额的上限不可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