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帮助信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可能会面临多次判刑的情况,但这并非绝对。
“一事不再理”是法律实践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即对于同一宗犯罪行为,不得进行两次或以上的审判及处罚。
也就是说,若某犯罪分子所实施的行为已由法院作出判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就不能因为同一罪行再次对其施加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