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双方共同合作过程中若有一方遭受伤害事故,若该伤情系另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引发的侵权行为所致,那么应由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需承担支付受害者医疗诊断费用、医护人员护理费用、行程所需交通费用以及营养补给品费用等用以医治与恢复所必需的合理费用,同时还需赔偿由于误工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若确认另一方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形式上的错误或者过失,那么便无需为受损害一方承担相关的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