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之案件者,对其主要责任人以及直接关联人物,应依法判处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
所谓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即为在特定场所(如街头),举办人数众多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未经合法申请审批或是未遵守批准之具体要求及起点与终点时间、地点以及行动轨迹,同时对于政府部门所发出的指令拒绝履行相关义务,进而使得社会公共秩序遭受严重损害之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