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向银行贷款是不需要担保人的。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是不需要担保人的。但是贷款人需要携带有关的身份证明以及签订贷款合同,同时贷款合同需要详细阐述有关贷款支付以及发放的具体内容,以免出现合同纠纷。
银行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一、银行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个人向银行贷款是不需要担保人的。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签订银行贷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存在着迟延发放贷款和不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尤其是在先签合同后审批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此类问题。以下都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

(二)要注意银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发放贷款时,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实际上借款人只是贷了一部分的本金,却是按照全部的本金来收取利息。

(三)注意银行有权中止合同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或发放了部分贷款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时,银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注意,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据,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则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因此,个人需要到银行进行贷款的时候是不需要担保人的。届时借款人只需要携带有关的身份证明以及材料,经过银行审核之后即可发放贷款。同时贷款人应该注意,申请贷款之后应该及时支付贷款,以免影响个人的信用。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银行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5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0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2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5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8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8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7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2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2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7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3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6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银行贷款需要几个人担保
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银行贷款必须要几个人担保,只要信用良好或者抵押,不需要担保人也是可以的 。假如银行规定贷款需要担保人的话那就服从银行的安排,具体需要几个人看银行的规定以及担保人的资质,同样的贷款额度,担保人的资质越好需要的担保人越少,否则反之。具体视实际情况而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银行贷款担保人能担保几次
[律师回复] 对于银行贷款担保人能担保几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是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法律咨询文件,简称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5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银行贷款担保人能担保几次
[律师回复] 对于银行贷款担保人能担保几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是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法律咨询文件,简称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银行贷款担保人能担保几次
[律师回复] 对于银行贷款担保人能担保几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是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法律咨询文件,简称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6、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7、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8、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9、担保人依照担保法第14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担保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担保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1
1、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1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1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1
4、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
5、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银行贷款还不上,银行续贷还需要担保人吗
如果银行贷款无法按时偿还,银行可能会要求续贷时提供担保人来降低风险。因此,申请续贷前,用户需了解银行的具体要求。如果银行没有明确要求提供担保人,只需满足续贷条件即可申请。一般情况下,续贷不需要担保人,除非之前的贷款出现了担保问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怎么取消银行贷款担保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取消银行贷款担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取消银行贷款担保  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若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钱方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能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能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能要求借钱方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  贷款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的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历程中,需要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能在担保执行的历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知识延伸阅读:借钱担保时候补办是否有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保证期间的界定与保证期间的定性,一直是学界常有争议的问题,而如何界定其定义与保证期间的定性密切相关。故准确界定保证期间的含义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保证期间的定性和正确适用。然究竟何谓保证期间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二)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三)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以上便是取消银行贷款担保的做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5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般银行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在银行进行贷款不一定需要担保人,有担保就可以了。一般银行贷款的担保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以及人和物的混合担保。如果实在没有物的担保,那么就可以用人的担保,所以银行贷款担保中的人担保不是绝对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银行有权不让担保人看担保资料吗?如果没有银行又不让看担保资料担保人应该怎么办保人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有担保就会有风险,当担保人发现自己被债权人和债务人串通起来恶意骗担保,那么如何维护权利就是个问题。担保人被骗担保怎么办?
作为担保人发现被骗,须举证证明当事人的串通与骗取事实,可以主张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当然,法律也规定,担保人在承担还款义务后,有权利向债务人追讨。所以如果证明不了的话,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在一般保证的状况下,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这样担保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但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有权向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偿付债务,保证人的财产随时可能接受执行,担保的风险相对要大。因此为他人作担保应尽可能提供一般保证,这样可减少担保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银行贷款买房需要担保人吗
1、当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够或者信用纪录是良好的,那么贷款一般都比较容易获得审批。2、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够的,或者是信用纪录不好的,首付不足,贷款机构就会要求借款人找一个担保人,对房屋的负债作个人承担。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银行贷款担保人要怎样退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银行贷款担保人要怎样退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借款人已经还清,您可以理直气壮地找银行要求他们出具担保责任解除通知书,不出就到处投诉;如果借款人还有贷款,还没还呢,您只能找银行请求他们解除,不过一般他们不会同意的,担保关系是合同,对方不同意就不能解除;即使去,要求解除,也会驳回的。
二、银行贷款担保人应该具有的责任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一般银行贷款偿还时,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可以选择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再向担保人追索。担保人没有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三、银行贷款担保人如何降低担保风险
1、要注意了解自己所提供担保的形式,明确自己提供担保后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2、银行贷款,最需要的是信誉,同样,做银行贷款担保人,也要为有信誉的人做担保。担保银行贷款,切忌碍于同学、朋友的情面,不假思索,盲目相信。要知道,不是您们的关系越好,风险就越小,而是贷款人信誉越高,担保风险越小。想方设法收集到此人的信誉资料,对他的信誉情况进行了解,如果信誉不佳,关系再好也不能为其担保。
3、合理评估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自己的担保承受能力。在评估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时需要对贷款的数额、贷款人的财产状况做详细的了解,因为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决定了担保人所承担风险的大小。
4、注意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特别是要掌握担保责任免除的合同条款,注意掌握被担保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出现违规操作可以申请不再为担保人担保。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银行贷款买房需要担保人吗
当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时,除了要求提供担保,银行还可能要求增加首付或者提高贷款利率。买房贷款就会有担保人,如果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贷款,房贷担保人将承担连带偿还贷款的责任,同时房贷担保费一般是银行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贷款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证明所支付的费用。
10w+浏览
金融保险
冻结银行存款属于债权担保吗?
[律师回复] 对于冻结银行存款属于债权担保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近年来,在强制执行程序中,通过冻结、扣划存款的方式来实现债权的执行案件日益增多。实践中,案外人、被执行人常以被冻结的款项系质押担保、更新改造等专项资金为由提出异议,请求解除冻结或者优先受偿。在人民办理的执行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是为了实现债权人的金钱债权。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中,一般都要经过两个阶段,即先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再将冻结或扣划的存款支付申请执行人。近年来,在强制执行程序中,通过冻结、扣划存款的方式来实现债权的执行案件日益增多,情况也日益复杂,给执行工作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案外人、被执行人常以被冻结的款项系质押担保、更新改造等专项资金为由提出异议,请求解除冻结或者优先受偿。笔者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款项适用法律问题略抒己见。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对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八十五条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
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该条是对金钱作为特殊动产为质权标的物并优先受偿的效力认定。司法实践中,我们往往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对此资金能否冻结和扣划;二是该资金能否对抗申请执行人。有同志认为,因为已设定质押担保,不能冻结和扣划该资金。笔者认为,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是可以对被执行人(债务人或
第三人)的上述资金进行冻结的,问题是扣划该资金时,申请执行人和质权人谁应优先受偿例如,在执行
A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中,核查到被执行人
B(开发商)在
C银行存有资金,遂进行冻结并拟扣划该资金。此时,案外人C银行当场提出异议,认为被执行人B曾同其及购房人
D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并约定B自愿以第三人的身份作为购房人D的担保人,保证D按时向C银行履行还款义务,如D违约,则B愿以一定比例的资金(即已被冻结的资金)作为质押担保,并优先向C清偿。同时,双方还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依约将拟强制执行的该资金存入双方约定的专用存款账户,即已冻结并拟扣划的资金账户。案外人C银行据此请求解除冻结措施,称若强制扣划,则其对该资金享有优先受偿权。此时,就出现C银行的抗辩究竟能否对抗申请执行人A的债权问题。笔者认为,货币作为特殊动产,当然可以设定担保物权。货币上物权的变动,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占有和交付作为其公示方式,以货币的持有人作为货币的权利人,以货币的交付作为权利的转移,与普通动产并无不同。金钱是一种特殊的物,一旦取得占有,即取得所有权。动产质押的原则是质物仅转移占有,而不转移所有权。以金钱出质转移占有有悖质押原则。但是,如果将金钱特定化,就可作为质权的标的物。合同法有合同标的不特定,则合同不成立的原则,金钱特定化后进行质押,符合质权的法律特征。因此,以押金、保证金等形式的交付可以确认为质押。但是属于债权质押还是动产质押,取决于是否特定化。如果金钱特定化,属动产质押;如果金钱非特定化,属于债权质押。案外人C银行请求解除冻结的执行异议不能成立,但其请求对该资金优先受偿的执行异议成立。此时,对该资金的强制扣划应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在案外人(质权人)C银行优先受偿后仍有剩余,则可予以扣划,在C银行优先受偿后,将剩余款项向申请执行人A支付。如果在案外人(质权人)C银行优先受偿后无剩余可能,则属无益执行,也就失去了扣划的意义。同时,还应当明确的是,如果经执行查明,上述资金不具备特定化条件时,即既没有书面合同,也没有开立专户将资金转移占有并特定化,则C银行的行为不符合质押特定化的要件,其执行异议应依法裁定驳回。此时,该资金不但可以扣划,而且其他权利主体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将该资金向申请执行人A支付。当然,如果案外人C银行对驳回裁定不服,可以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提起异议之诉。
二、冻结被执行人资金或债权时,人民之间的协助执行及期限的法律适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申请执行人系另案被告或者被执行人,执行对其金钱债权正在执行或者已经将资金执行至账户,而相关审判庭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持协助执行通知、民事裁定要求执行机构对该债权或者资金进行保全,或者其他人民依据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协助保全该债权或者资金的情形,对此,如何适用法律例如,甲系A的申请执行人,又系该院审判庭的另案被告或者B另案被告时如何处理笔者认为,此时执行机构的身份已由执行人变更为协助执行人。既然成为协助执行人,就应依据民诉法
第九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冻结规定)
第一条的规定,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后,及时履行此项协助执行义务。协助执行中,在冻结上述财产时,同一人民审判庭与执行机构之间及不同人民之间的协助执行,是否应受期限约束对此问题理论与实务界有意见分歧。有学者认为,不应有期限的限制,因为此时执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协助执行人。有学者认为,应有期限的限制。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续行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该规定第三十条还规定,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冻结效力消灭。实践中,有些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后,未再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导致该财产被长期查封。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也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和实现财产的流转,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就此,查封扣押冻结规定首次针对不同财产规定了不同的查封、冻结期限。结合上述规定,说明受冻结期限约束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其他资金及债权等其他财产权。人民账户内执行到位的资金虽不是银行存款,但应属于其他资金,且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二十九条并没有人民协助执行除外的但书条款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同一人民审判庭与执行机构之间及不同人民之间的协助执行,同样应受到冻结期限的约束。一旦执行机构收到协助执行通知,即应立即进行冻结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并根据协助执行通知的具体内容和事项,适用不同的期限,并依据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资金的冻结期限为六个月,对债权等其他财产权的冻结期限为二年。期满,如果审判庭或者其他人民的审判庭未向执行办理续冻手续的,冻结效力消灭。如果办理了续冻手续的,则冻结效力应当继续维持。
三、冻结、扣划存款中,判定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性质的法律适用司法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即人民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存放于一般存款账户内的资金,被执行人就此提出异议,认为被冻结的资金系专项资金,请求解除冻结措施。对此,笔者认为,人民在强制执行中,判定企业的存款性质应以存款用途及账户的种类作为标准。因此,更新改造等专项资金,应根据存款的特定用途,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结算办法)
第十三条之规定,设立专用账户,并严格实行专项管理和支付。否则,应认定为一般往来资金,并可予以冻结和扣划。
首先,专项资金是指有特定用途的专门资金。结合结算办法,专项资金应包括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结算资金、信托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及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等十五项资金。结算办法
第十一至第十五条将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四种,即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其次,结算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开户登记证。其中,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律、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因此,专项资金应根据存款的特定用途,存入专用账户,专向管理和支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银行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