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仲裁案件经过开庭审理之后,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则依法所做出的法律文件应被称之为劳动仲裁裁决书而非判决书。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一般为45个工作日。
但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需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方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此外,劳动仲裁员所出具的法律文件通常被称为裁决书;而在法院审理完毕后,由法官所出具的法律文件则被称为判决书。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