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解决民事纠纷的手段很多,可以协商,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按照规定,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人们发起诉讼之前,必须要经过仲裁这个程序才行。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展开审理,并进行裁决。那么,仲裁裁决书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吧。
一、仲裁裁决书范本是怎样的?
仲裁裁决书
×××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裁字第××号
申诉方:×××
被诉方:×××
案由:
……(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陈述的意见)查明:……(写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本会认为:……(写明裁决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目)之规定,裁决如下:
1、……
2、……(写明裁决结果)
3、本案仲裁费×××元,由×××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年×月×日(印章)
书记员:×××
二、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1、受理
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2、组庭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
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由。若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3、裁决
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在裁决阶段,双方当事人享有以下几项权利:
(1)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仲裁庭就事实已经清楚的部分先行裁决。
(2)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当事人有权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的事项申请仲裁庭补正。
综上所述,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后,在受理范围的,仲裁委会组庭,开展审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裁决书。在上面仲裁裁决书范本中,首先注明了仲裁委员会、申诉及被诉方基本信息,然后在正文部门写清双方争议的事项及仲裁委查清的事实和证据,并给出仲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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