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宣告之后,若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依约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可向司法机关请求强制执行。
根据现行法规,该请求的法定执行期限为两年,自法律文书中规定的履行期截止日期之次日开始计算;
如果法律文书中规定了分期履行义务的方式,则应从每一期履行期的最后一日开始算起;
若法律文书中并未明确规定履行期限,那么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