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针对非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行贿之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有以下几点:
首先,若为了谋求不正当经济利益,向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员提供了财物,并且个人的行贿金额高达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者;
其次,若是为了谋求不正当经济利益,向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员提供了财物,而此单位所犯下的行贿金额又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