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五十周岁且社保缴纳未达到十五年的情况,您可采取以下措施:
1、若您已达到五十周岁而社保缴纳年限尚不足十五年,那么您可以继续缴纳以满足最长达十五年的期限,而后便能开始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此外,您还可以将社保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并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享受到对应等级的养老保险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