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非法集资的案件在法院结案后,通常会在3至6个月的时间段内对受害人进行资金返还操作。
可以理解为,一旦公安机关开始着手资金返还程序,这个过程将持续约为3至6个月。
对于所有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活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相关责任方应透过合法途径自行消化解决,且所承担的债务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助任何手段转移给无辜的第三方群体,尤其是那些未直接参与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中的国有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乃至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
当债权债务得到完全清理并且清退出的资金中有剩余部分时,这些剩余非法财物将会被依法予以没收,然后上缴中央金库。
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的整个过程中,作为地方政府,他们只能扮演组织协调的角色,而不允许采用财政拨款等任何形式或方法去填补因为非法集资给社会各界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