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规定的限制。
如果你是离异单身男性,想收养孩子,还需要满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