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能办理按揭贷款的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
在此情况下,购房者需以书面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提交退房申请,而开发商则有义务在收到退房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退房手续,并将所有已收取的购房款项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此外,开发商还需要依据未能成功办理按揭贷款的具体原因,明确界定违约责任方,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