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续发性犯罪通常又被称为持续性犯罪,它是一种犯罪行为与由该行为引发的非法状态在特定时间段内地长时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类型。
此类犯罪具有以下四大特性:
(1)首先,犯罪行为与非法状态二者必須同时存在并保持连续性的状态;
(2)其次,犯罪行为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持续地进行,而不能出现任何中断的情况;
(3)最后,无论是从行为性质还是危害结果的角度来看,这一行为都必须系针对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展开;
(4)此外,这种行为的产生必须出于同一种罪过心理。
相比之下,连串式犯罪则是犯罪人基于相同或者整体性的犯意,通过连续不断地实施多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涉足相同的罪名范围的犯罪模式。
法律依据: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