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于下水管道出现堵塞问题的情况,需要确定责任主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在下水管道破损或开裂导致漏水现象发生时,该事件仍处于房屋质量保证期内,此时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物业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对其进行整改和修理,由于此类行为所引发的维修费用以及任何相应的赔偿责任均需由建设单位承担;
其次,若下水管道出现破损或开裂导致漏水现象时己经超出了房屋质保期限,那么应该通知物业部门采取行动,物业将动用业主方缴纳的住房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来进行修理以及赔偿相关损失等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