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告知物业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可视为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尽管业主享有自行装修住宅的权利,但这一权力的运用前提必须是始终本着维护他人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来执行。
多为社区形式存在的住宅楼,因不当的室内装修行动可能引发诸如共用区域及设施的损毁等问题。
这不仅给自身的房屋结构安全性造成威胁,同时亦可能波及相邻住户的结构安全以及其他住户及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物业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未经授权擅自将人行通道用作私人停车场,并向车主收取停车费用;
2.物业公司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工程施工;
3.物业公司无权在未经住户同意的情况下断水或断电;
4.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住户许可的情况下提前收取一整年度的物业费用;
5.物业公司强制性地要求住户缴纳物业费用和公共设施费用;
6.物业公司未获得授权就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7.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与其所承担相应物业收费标准的确定应保持合理且公开的原则。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