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模式多种多样,而每一种盈利模式的收益来源都各具特色:
首先,项目投资乃是众多投资管理公司所依赖的重要利润来源之一,这类模式主要是以中介性质为主导,即负责将各种项目合资或转包,亦或是推荐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由此可为投资管理公司带来丰厚的回报。
其次,风险投资同样是投资管理公司不可忽视的盈利手段之一,实质上,这种模式是为广大客户提供投资服务,将部分资金注入到具有潜在风险的投资领域,例如股票、期货等市场中,通常情况下,投资管理公司从中收取的仅仅是相关交易发生时产生的手续费。
再次,项目融资与投资管理也是投资管理公司不容忽视的一种利润来源,其核心在于对项目的精心规划与安排,从而实现对企业资源的合理分配,并进行全面细致的企业业务模式分析,进而依法依规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此外,战略策划和资产重组作为一项大型且复杂的利润项目,需由规模较大的投资管理公司方可胜任,小型投资管理公司在此方面则无法涉足,自然也就无从获得相关盈利。
最后,融资上市以及私募融资方面,同样要求大型集团式的投资管理公司持续参与其中,小型的投资管理公司难以获得此类机遇,当然,在赚钱效率方面也有着显著的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证券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融资融券;
(六)证券做市交易;
(七)证券自营;
(八)其他证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