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依法向被执行方当事人下达执行通告,以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执行法官接收到申请执行的请求之后,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告,明确规定其间履行责任。
若被执行人未能遵守法律文件所规定的义务,且还存在着逃避、隐藏相关财产的可能性,则执行官有权随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维护权益。
其次,在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之际,执行官须按照法定要求出示相应证件和证明,以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依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法院可以选择使用以下任何一种强制执行手段:
1.查询、冻结以及划拨被申请执行人所持有的个人或单位银行账户中相应的资金;
2.扣留、提取被申请人持有的收入并予以保管;
3.查封、扣押、变卖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并公开拍卖。
最后,如果被执行人试图通过隐藏资产等方式逃避执行,执行法院可以依法签发搜查令,对被申请执行人隐藏的资产进行搜索,同时强制要求被执行人提交法律文件中所规定的财务凭证或单据等等。
执行结束之后,执行人员应将整个执行过程详细记录下来,并请在场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