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依据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结束。
然而,若您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依然继续在原公司任职,那么便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在此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完成劳动合同续约事宜。
倘若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需向您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反之亦然,如果您个人决定不再续签,同样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两种情形来分析:
其一是如果原公司持续或提升原先约定的劳动条件,而且您明确表示不愿续签的话,那么就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而如果原公司在续约过程中降低了劳动条件,且您拒绝续签,此时,原公司还需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未能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并且这种状况持续超过一个月但未达到一整年时,您有权要求原公司自续订之月起向您按月额外支付两倍工资。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签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将面临劳动合同终止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结果。
为了确保此过程的合法合规性,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必须提前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且表示不再与其续签。
接着,应向劳动者出具一份详尽的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文件,其中需详细说明终止日期,工作岗位以及您在该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等关键信息。
随后,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日之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好相应的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最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示尊重和慰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