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借款流向法定代表人个人帐户,可依法要求其独自偿还债务;若为公司举债,经查明用于支付法定代表人个人生活所需,可请求公司与个人共同承担还款之责。具体诉讼流程包括对法定代表人人身财产实施冻结或扣押,以及申请查封其名下的房产或银行帐户等财物。倘若所借款项确实贡献于公司运营,而公司又不幸破产,债权人有权在企业的破产程序中申报相关债权。
此外,债务方股东有确保实缴资本到位之法定义务,一旦未尽职守,可依据公平原则要求该等股东在其所承诺的股权认购范围内承担相应偿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