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能通过取保候审申请批准的情况,处理方式可总结为以下两点:
首先,根据可以更改的条件进行调整并再次提出申请;
其次,若仍然无法获得许可的话,则唯有维持原有强制措施不变。
在那些必须面临逮捕的罪犯当中,仅当其身患严重疾病,或是处在怀孕期间、哺乳婴儿期的妇女,亦或者是罪行相对轻微的个人,方可实行取保候审的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