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婚姻因一方不忠导致破裂后所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判断的标准主要分为两类:
即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商量处理以及由法院作出裁决。
在自愿商议的情境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相互理解并谈判,最终达成一份公平合理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以确定各自应享有的财产份额。
而当协商不成的时候,便需要由法院依据既定的法规和事实做出判决。
依照法律规定,在判决的过程中应当优先考虑保障子女利益,关爱女性和无辜的受害者一方的利益,同时还要兼顾无过失方的权益。
此外,如果婚姻中的非过错方发现对方存在诸如重婚、与第三人长期同居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等违法行为,便可依法向过错方索取损害赔偿。
在具体的赔偿金额确定上,需充分考虑到物质损失及精神损害这两大因素,也就是说赔偿的数额将取决于实际遭受的物质损伤程度,同时也可能因过错方的侵权行为及严重程度等因素而有所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所涵盖的法定情形繁多,如重婚、与他人同居、施行家庭暴力、虐待配偶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此类行为若引发离婚事件发生,无过错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另一半存在过错情形,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