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政策依据通常为医院内部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卡控追偿事宜,具体结果将根据事件本身的复杂程度进行处理,尚未确定统一的执行标准。
倘若医生严重未能负起责任,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医生可能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反之若未能达到刑事案件的标准,那么医院方面应该承担对患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若医生在事件中有重大过失或明显过错,医院有权向医生部分变现追偿;
另外,该医生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
当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且医生存在过错时,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
医务工作者在与患者的诊疗活动中,应向其描述病情以及医疗措施。
对于需要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的,医务工作者需立即向患者详细阐述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形,并得到明确的患者同意;若无法或不宜向患者直接说明,则需向患者的家属作出解释,并同样获得明确赞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