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申请破产的具体流程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提出破产申请,这可能包括债权人或债务人自主决定向法庭申请破产;
其次是法院在接到立案后受理此次案件,并且需要遵守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涉及到权益的债权人;紧接着进入案件受理后的事宜处理环节,包括要求债权人申报各自的债权以及对债权进行如实登记;
然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将涉及到商讨公司的重建计划以及是否需要达成和解的共识;
最后,在债权人会议上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破产程序则会暂停执行,企业可以继续开展业务活动;当然,如果依然无法达到和解的目标,那么将面临企业被宣告破产、开始清算以及裁定破产程序结束等后续事宜,直至企业最终完成注销登记的全过程。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