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尽管夫妻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但若其中关于债务方面的纠纷牵涉到双方时,经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仍有权对此类房屋进行查封;反之,若夫妻双方于离婚后达成协议将该房产划归另一方名下,且这笔财产已完成产权登记手续,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若此财产因另一方的债务问题而受到威胁,法院便无权对其进行查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