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仲裁程序通常划分为以下四大环节:
申报当事人、查阅受理、仲裁筹备以及进行仲裁审理。
首先,第一步是当事人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类文件和证明资料。
其中,申请人需在仲裁申请书中明确阐述如下几个重要事项:
(1)提供劳动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职业、所在的工作单位以及住址等;
(2)详细列出用人单位的各项基本信息如名称、所在地以及其法人或主要领导人的姓名、职务等;
(3)主张的具体仲裁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所有用于佐证观点的相关证据以及其出处、见证人的姓名以及居处等。
若实在无法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申请的,可选择以口头方式提出,但必须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录在案,并及时通知到对方当事人。
其次,按照规范,当收到满足条件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同意受理或者拒绝受理的决议。
接着,对于已经做出同意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应在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建仲裁庭展开工作。
最后,仲裁庭务必于开庭前五日将开庭时间、地点正式通知到双方当事人;倘若当事人有合理理由需要延迟开庭,可以提前三天向仲裁庭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