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卖方出售其名下第二套房产时所涉及到的房屋面积以及自房产所有权证发放日期起到目前为止的使用期限方面,请允许我对此进行详细地阐述:
首先,关于营业税的计算方式,对于面积大于等于144平方米且权属期限已达五年之久的房产,我们需要按照剩余价值(即现房屋总价减去原购房价)乘以5.6%的比重来计算;若权属期限并未达到五年,则需缴纳全部税额。
而对于144平方米以下的房产,在权属期限未达到五年的情况下,也实行差额计算模式,一旦逾越五年,便可豁免缴纳税款。
其次,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当权属期限达到五年的时候,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普通住宅的征税率为1%,非普通住宅的征税率则为3%。
然而,如果权属期限不足五年的话,将需要缴纳全额营业税,此外加上5.6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最后,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收费标准,当购买的房产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但实际使用期限尚未达到五年的情况下,将需要缴纳此项税费,反之则可以无需支付。
至于144平方米以下的房产类型,则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定于0.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